解析:
对于军人为离婚一事而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司法程序解决的情况下,所需提交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双方的婚姻登记证书、户籍资料、居民身份证件,以及关于夫妻间共同资产状况的详细表述和离婚申诉文书。
若选择以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户口簿、结婚证书,同时还需提交各自的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以及由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文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