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况,皆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遭受身体残疾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承担起照顾和抚养子女的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或者这种共同生活方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3)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亦具备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使得抚养权的变更成为必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