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采取强制措施获得批准之后而未被执行逮捕,倘若检察机关在经过严谨的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均已查证属实,且证据充足、确凿无疑,依据法律规定应予严厉追责的情况下,将依法提起公诉;
然而,倘若发现并无任何犯罪事实存在,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不会启动公诉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