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拥有丰富的私募股权投资经验,包括但不仅限于创业投资领域,在过去六年内积极参与并成功实现了至少两个项目的退出;
2.曾在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和中型企业中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并且有十二年以上的资深职业经历;
3.在经济社会管理领域拥有超过十二年的高级管理经验;
4.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长达十二年以上,并已获得教授或研究员的高级职称。
在申请资格认定过程中,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由两位业内知名人士签署的推荐信。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