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却不考虑孩子的情况时,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供参考:
首先,法院可能会认为,孩子作为家庭爱与感情的见证,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纽带。
因此,无论父母哪一方,都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若双方都选择放弃孩子,这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因此法院可能不会批准离婚申请。
其次,法院也可能会决定暂时将孩子交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待日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抚养权的最终归属判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双方均表示不愿抚养孩子,法院可先作出裁决,指定某一方暂时负责孩子的抚养事宜。
此外,若父母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孩子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那么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学校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相关机构,有权担任孩子的临时监护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在离婚过程中,必须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妥善解决。
任何试图通过离婚来逃避抚养责任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