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有需要,您当然有权利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从理论上讲,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绝对禁止出现任何虚假情况,这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实行了鉴定人责任制。
依据这项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如果存在故意编造虚假司法鉴定报告的行为,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实践中可能会有人违反相关规定,从而导致司法鉴定结果的失真。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
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
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