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前往福利院收养孩子在理论上并无付钱之法规约束,然而,由于福利院乃是由政府部门自行筹办与经营,因此在许多地区便产生了一个隐性的原则:
即必须向福利院支付30,000到50,000元不等的培育费用。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不论最终是否涉及金钱交易,收养孩子皆需遵循严格的程序轨制,完成全部收养流程后方能视为合法收养行为。
同时,收养人亦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所有条件方有资格领取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