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主动寻求戒毒治疗的涉毒人员,公安机关应撤销其先前因吸毒触及的行政违法记录或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以提供支持和鼓励的方式,要求吸毒成瘾者通过自我克制和努力,实现戒除毒瘾的目标。
涉毒人员可根据个体情况,选择前往专业的戒毒医疗机构接受全面、系统化的戒毒治疗。
在这种情况下,戒毒医疗机构有责任同自愿戒毒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签署自愿戒毒协议,详细约定戒毒方式、戒毒时长、对戒毒人员隐私保护、戒毒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戒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同时还需明确戒毒效果和可能面临的治疗风险。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十一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二)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
(三)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