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后出售婚前住房后购买新房的事宜,可以分为以下两个具体情况进行讨论与分析:
首先,若新购得的房产仍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栋房屋便可视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因此,在涉及离婚诉讼的财产分配问题上,此类房产将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处理。
其次,如果新购得的房产是以夫妻双方名义进行登记的,那么这栋房屋就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并对财产进行分割时,会考虑到出资方的贡献程度,从而给予其适当的多分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