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保障中国商标注册流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商标公告期的时长被确定为三个月。
对于初次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任何人如有合理理由怀疑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