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继承权问题上,并不存在所谓的继承权证明书此类概念。
当被继承人离世后留下了财产,若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则应依照该协议进行分配;
如有遗嘱的情形,则应根据遗嘱内容予以执行;
若既无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需要依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简而言之,继承权的取得途径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源于遗赠扶养协议,二是基于遗嘱或法律规定。
因此,继承权并非仅能通过证明书来获取。
然而,当事人仍可提供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以证明自身依法享有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部分直系亲属及部分旁系亲属,均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