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非法经营危险物品及其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刑事犯罪认定标准如下所述:
未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和许可,擅自运营、贩卖专营、专卖物品或是其他受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无视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相应法律、行政法规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规定进行交易;
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行为,这些都将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