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首先需要参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现行有效。根据该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司法实践中,如【(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1523号】案件所示,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该案中,原告结婚时给付被告彩礼50000元,考虑到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以及男方经济困难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被告退还原告彩礼30000元。
同时,根据经验文章提供的观点4,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这表明,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金额相对于双方的经济状况来说过高,法院可能会考虑返还部分彩礼。
综上所述,彩礼的返还金额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彩礼的数额、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是否有子女等因素。如果彩礼数额过高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可能会有部分彩礼返还,但具体数额需要双方协商或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