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商家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商品或服务中的骗局行为,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正告整改,情节轻者扣留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
情节严重时,将勒令停止营业并撤销其经营许可证。
同时,针对其他法律法规对于处罚机构与处置方式设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也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另外,尽管发布存在虚假内容的广告并未直接侵犯到消费者的权益,但却有意误导了广大民众,致使买方在接收商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的利益受损,那么在此情况下,广告主必须依法全责承担起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若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明知或虽有所认知但仍旧进行了设计、策划及发布,他们同样需要对由此带来的连带责任承担起法定的赔偿义务。
最后,当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无法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或具体位置时,他们将被要求承担起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