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孩子的户籍无法转移至其外祖父或祖母的家庭之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子女一旦出生,便只能选择在父母任意一方的长期居住地进行户口申报注册,从而成为当地的合法公民。
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例如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户口变动等,此时,户主或当事人有权向户口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申请,以完成相应的户口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