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赡养年长父母的责任问题,纳税人为其年满60周岁之上的父母提供经济支助时,可以按照每个月2000元人民币的固定额度进行扣除。
在此项规定中,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到每个月2000元人民币的全额扣除待遇;
而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而言,他们与兄弟姐妹每个人最多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扣除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每位纳税人每月所能获得的扣除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至于扣除金额的具体分配方式,既可以由纳税人自行协商决定,也可以由老年人亲自指定。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