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过程大约需要耗费五年左右的时间。
假设借款人仅仅面临普通逾期的情况,即其在信用档案里只存在这一项不良记录,那么,自他归还所有拖欠款项的那日起计算,经过整整五个年头之后,才能逐步恢复其良好的信用评价。
然而,倘若借款人的逾期情况较为严重,逾期天数已经超过了180天乃至更长的期限,以致其所拖欠的债务被认定为无法收回,那么在这类情况下,即使借款人确实已按时偿还逾期欠款,仍需要在完成还款操作后及时与相关贷款机构取得联系,将原本的呆账记录改为逾期记录,并在接下来的五年内持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以期最终能够恢复其良好的信用评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