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方面,以下几项事实将有助于提高您的胜诉几率:
首先,如果您本人并无其他子女,然而对方却已有多个子女,这无疑会对您这位唯一父母争夺本就稀缺的子女抚养权带来有力支持;
其次,假设在这场抚养权之争中,您不幸丧失了生育能力,而对方仍然具备生育条件,这种现实也能成为您争取抚养权的重要砝码;
再者,如果您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对方,那么这无疑是证明您有更强经济实力来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的有利证据;
最后,如果您所处的生活环境更为优越,例如居住地更为安全、教育资源更为丰富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您争取抚养权的有力论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