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一方因触犯强奸罪而身陷囹圄,在处理婚姻关系时,其离婚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
倘若双方协商同意步入离婚之旅程,那么,身处狱中的当事人需向所在监狱提交申请,待申请获得批准之后,由监狱方面派遣警员陪同双方当事人前往服刑地或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