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期徒刑乃指剥夺犯罪者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并实施强制性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次修订版)明确规定:
判决宣告之前,若一人犯有数项罪行,除非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外,应在总体刑期以下及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审慎斟酌后决定执行的刑期。
具体来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未满三十五年的情况下,其最高刑期不得超越二十年;
而当总和刑期处于三十五年之上时,最高刑期亦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缓刑则是指对被判处的刑罚暂时不予执行,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倘若在此期间表现良好,则刑罚将无需执行。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若适用缓刑确实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便可宣告缓刑。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进行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协助配合。
若无特殊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即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