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其计算方式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在大部分情况下,追诉时效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开始起算;
其次,若犯案行为具有持续或延续性质的,则应从前一次犯罪行为终止之日开始重新计算;
最后,若在职效内再次犯罪,那么前一罪名的追诉期限将从犯罪者犯新罪之后的日期开始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