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那些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是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或者是使用已经注销的信用卡,甚至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欺诈性交易,且涉案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之间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其次,如果涉案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则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对于这类案件,如果罪犯利用了先进的科技手段伪造信用卡后再行使用,或者是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担任首要分子的角色,那么他们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需要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最后,如果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元,并且罪犯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已成为其主要职业,或者是属于累犯、惯犯,亦或是多次实施此类犯罪,或者是因为其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