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按照传唤要求前往出庭或接受审讯,一般来说并不会触发网络追逃机制。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定具有犯罪嫌疑,且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身份的在逃人员,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之后,则可以启动网络追逃行动。
而传唤制度,是指司法机构通知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受审的一项法律措施。
如果当事人经过合法传唤却仍然拒绝出庭的话,那么司法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手段以确保其到庭受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