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缓刑期限圆满结束之后,应由司法机关发出公告,宣告缓刑时间已经彻底到期,原先被判处的刑罚将不再予以执行,同时亦会解除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
2.在社区矫正解除之后,矫正对象将不再需要按照规定日期准时前往司法所进行报告。
3.公告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涵盖以下事项,如:
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
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已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公告中应宣布其执行期已满,解除管制;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人员,公告中应宣布缓刑考验期已满,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
对于被裁定假释的人员,公告中应宣布考验期已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