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政处罚能否延期的时限问题,应该由涉事当事人提出申请,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查与同意才得以实施。
这一点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设定任何法律上的刚性要求。
倘若当事人确实存在客观的经济困境,以致无法按时全额缴纳罚款,那么他们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相应申请,并通过行政机关的审查与审批,从而获得暂时或分期支付罚款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