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实施侵害人身行动之人并未导致受害方遭受实质性损害,通常无需对此类行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若对方因侵权行为产生了适当的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等费用支付,则应对相关费用予以赔偿。
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为减轻其侵权程度,通常应承担赔礼道歉与恢复名誉之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