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相关法规,所谓的“强奸”,是指在违背女方意志的前提之下,运用暴力行为强行与女性建立性接触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类行为将按照强奸罪进行刑事追责。
2.根据法律规定,倘若行为人明知对方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却依然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幼女是否出于自愿,都应当依照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以强奸罪论处并予以相应的刑罚。
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确实对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身份毫不知情,且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了性关系,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
4.如果涉及到的未成年人是已满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那么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如果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对方的意愿,实施了奸淫行为,则构成强奸罪,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男性,那么与之发生性关系,虽然目前尚未构成强奸罪,但可能会被判定为强制猥亵罪,从而面临刑法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