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程序启动之前将财产转移至亲属的做法并不合乎法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要求,禁止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意图隐瞒、侵吞、出让、摧毁或滥用夫妇共有的财产权益,以损害配偶的财产利益为目的。
当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此类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不当行径时,若被其配偶发现,依法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减少或剥夺其分享夫妻共有财产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