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通常来说,不予立案仅基于遗失物品本身并无规范意义上的犯罪性质,因为侦办案件的首要目的在于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当失主遗失之物被他人拾获后,如有人故意侵占该财产,此时便可能触犯侵占罪,从而构成立案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