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到非法收购赃物的情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其所应承受的惩戒力度为,轻者需接受高达500元至1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情节较为恶劣者,则需要在5天至10天的时间内被处以拘留,并且同时还要接受500元至1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非法收购公安机关已经发布通告进行追查的赃物的行为,这无疑是对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破坏,因此,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