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二审判决书生效半年了,现在被执行中,我才发现原告在一审中的索赔发票造假,只是向朋友要了一张发票,走个账而已,工程根本就不是原告转账付款的那家公司干的。法院居然以此发票判我承担赔偿原告的责任,我是申请高院再审还是向检察院申请?
[律师回复] 您好!在您发现原告在一审中的索赔发票存在造假情况后,您可以选择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具体分析如下:
1. 申请高院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您认为二审判决存在错误,并符合再审的条件,您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2. 向检察院申请:如果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不服的,不能再次向法院申请再审,而应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同样,对于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被申请人时,没有必要进行公告。
3. 执行回转:如果二审被推翻,那么二审判决已经执行的部分,可以执行回转,即把依据二审判决已执行的(而再审不应当执行的)退还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