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经允许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达24个小时或以上。
2.非法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且采用诸如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以及进行殴打、侮辱、虐待等行为。
3.非法拘禁他人,导致被拘禁者受到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4.非法拘禁行为情节严重,致使被拘禁者因遭受精神压力而自杀、自残,最终导致重伤、死亡的悲剧发生。
5.三次及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超过三名以上的受害者。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当事人无任何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仍然非法拘禁其人身自由。
7.除上述列举之外,其他所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拘禁行为。
8.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且符合上述任一种情况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