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属于法条竞合范畴。
当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出现竞合现象时,则应适用从一重罪处罚原则加以判断。
所谓“法条竞合”,即是指某一行为同时满足了数项刑事法律条款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然而根据这些条款之间的逻辑联系,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条款作为适用于该案情的适格依据,而排除了适用其他相关条款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