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袭击警察的犯罪行为若导致被刑事拘留,其拘留期限通常维持在十日左右,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他们应当在拘留期届满前的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后,按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被拘留者将被释放或者继续被逮捕,刑事拘留程序至此告一段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拘留后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
因此,拘留所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