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告在提起侵犯财产权诉讼之后,可选择撤诉,但必须在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之前撤销其诉讼请求。
所谓“侵占”犯罪,即是指个人或团体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动机,将原本应当由他们保管或控制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品或隐藏物品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以上,当事人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有权在宣告判决之前,与被告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主动撤回对被告的自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