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如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的话,离婚事项需先得到其同意方可生效,除非该军人另一方当事人存在严重违反道德规范或者违法行为,此时可无需征得军人方同意便可办理离婚手续。
倘若当事人非现役军人身份,那么离婚程序则与普通民众无异。
首先,若双方能够在离婚事宜上达成共识,包括对子女的扶养权、财产的分配等等相关事宜,即可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薄、结婚证书以及详细的离婚协议。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欲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其实际住址不符,应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认定夫妻关系已破裂,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而所谓的“重大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重婚行为;
(二)与他人非法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严重违反道德规范或法律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