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律框架下,关于订婚未结婚的彩礼返还问题,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现行有效明确指出,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现行有效则进一步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裁判文书中的案例也支持了上述法律规定。例如,在案号【(2017)赣1128民初2223号】的案件中,法院支持了原告方某1请求返还彩礼的诉求,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类似地,案号【(2019)浙0683民初2499号】的案例中,法院也根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酌情决定了彩礼的返还问题。
实践中,彩礼的返还通常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如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金额、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经验文章提到,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情况,可以适当地考虑女方因举行婚宴所花的费用,80%以上的彩礼应予以返还1。这体现了法律实践中对彩礼返还问题的灵活处理。
综上所述,订婚未结婚的情况下,彩礼是否能退以及如何退还,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否共同生活等因素。在具体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