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孩子的户籍登记在父亲家庭并未对其抚养权的归属产生直接影响。
法院在裁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方面时,需全面权衡父母各方的实际状况,以确定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监护人。
尤其是在幼儿期阶段,如无明确的证据显示母亲的照护存在严重不足,例如患有精神障碍等,通常倾向于将其判归母亲抚养。
此外,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法院会逐渐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同时,长期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亦会被纳入考量范围,因为这有助于避免频繁地变更子女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