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侵占犯罪通常被归类为仅需告知就可得到审理的案件类型,因此此类案件只能通过个人提起诉讼来解决,而无法转变成为由国家提起公诉的案件类型。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同一案件同时兼具自诉与公诉两个性质时,是有可能进行变更为公诉审理方式的。
在此基础上,若行为人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将其受托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并且在收到要求返还的通知后仍拒绝归还的,那么他将会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事处罚;
倘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