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基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保险赔偿程序中,保险公司需在收到相关单据并确认无误后的十日内完成理赔手续。
在此过程中,被保险人有义务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结案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保险公司提交所有符合规定或者保险公司所要求的能够证明事故发生原因、性质、责任归属以及损失程度等各项必要的单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