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后方寸大乱之际,即便婚前财产发生了变化,离婚时亦可被确认为属于配偶单方面的私人财产。
通常而言,婚姻缔结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在婚后依然能够被视作某一方个人的私产,然而,若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则应严格遵循此项约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