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本罪的量刑准则如下:
凡在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供职的职员,如果借用其任职之便利条件,非法侵吞本单位资产据为己有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罚金;
倘若涉案金额大幅攀升,则应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至于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吞的财物如若总额极为庞大,那么他将会面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甚至无期徒刑的严重后果,同样也需要支付罚金。
而对于那些受雇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并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从这些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担任公职的个体而言,他们如有上述违规行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