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存在帮信活动之举,然而其涉案的资金流动仅达到了两万元,远未触及到支付结算总额为二十万元或是违法所得高达一万元的帮信罪立案门槛,此类情况可能并不足以成立帮信犯罪,而是否会被判以重罪并未成定局,尚需考虑更为详细的情境因素或者收益额大小等因素。
通常而言,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仅仅只有在帮信行为较为严重时,才构成犯罪。
然而,对于初次涉嫌帮信罪行者,若能自首并退还赃款,将有可能以此种方式得到量刑减轻甚至免予处罚的机会和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