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与盗窃罪孰轻孰重的问题,这取决于犯罪涉案的具体金额大小。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动机,采取各种手法盗取公私财产数量较大或屡次实施盗窃行为、侵入住户进行盗窃、随身携带有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
在盗窃罪中,犯罪分子通常会选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来获取他人的财产,也就是说,他们在他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这种行为的显著特征便是暗中行事。
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犯罪行为。
如果挪用的款项被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公益事业,那么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提到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与前文所述的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及范围基本相同。
同样地,这些人员都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接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