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罪所侵犯的主要权益乃是国家机关运作的日常秩序以及公务员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与不可腐蚀性的原则。
具体而言,其故意侵犯的目标锁定为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与职责。
在构成犯罪的客观因素上,此类犯罪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四种形式:
第一,为自身谋求不当经济利益或其他物质好处;
第二,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金钱等财物来换取他们的职务行为;
第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费、手续费等费用;
最后,这些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即行为人需满足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基本条件。
在犯罪主观方面,此类犯罪的行为人通常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他们对自己实施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有清晰的认识,但却出于谋取私人利益的考虑而选择继续进行这种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