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指定监护人的程序,需首先由当事人自行提出申请,随后经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予以批准方能生效。
在此过程中,特定类型的精神病患由于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而亟待监护人的监督与照料,因此在特殊情形下可通過法定指定的方式加以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