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贪污罪,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职责范围内,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他人物品,或未经允许擅自收取他人财物,并以此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
对于贪污罪的法律认定标准,一般将其定义为五千元人民币。
然而,如果涉及到单位贪污,那么其定罪门槛就提高到了十万元人民币。
对于个人贪污金额未达到五千元或单位贪污金额未达十万元的情况,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同样需要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1)由于贪污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2)故意为难、威胁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3)以暴力手段强行索取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