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规避执行”这一术语主要用于描述执行主体运用诸如隐藏资产、蓄意削弱清偿能力、滥用法律诉讼流程以及无理使用公司法人制度等手段以阻止执行工作的进行,此外还包括利用特殊的个人地位或背景以侵犯执行工作等行为。
若经法院查证,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故意逃避执行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之行为,那么法院将有权利对该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罚款、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高额消费等强制性措施。
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而需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