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招嫖的行为,其追溯期限设定在六个月内。
由于该行为主要涉及到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问题,并不构成实质性的犯罪行为,因此在处理此类事务时所采用的并非是刑事案件中的追诉时效制度,而是遵循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具体时限。
这一期限自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