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主要涵盖了七个类别,分别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
这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犯罪行为,严格遵循着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只有将那些法定的特定上游犯罪所获得的非法资金进行清洗,才能够构成洗钱罪。
与此同时,洗钱罪也区别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它并不属于侵犯司法管理秩序的犯罪范畴,而更倾向于是对金融管理秩序的侵害。
这是由于所有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都涉及到大量的金钱交易,这些数额庞大的违法所得经过洗白后流入市场,将会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产生极大的冲击和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